山西省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考核評價辦法(試行)
添加時間:2020-06-04 點擊量:377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提高全省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制度化、規范化水平,按照以評促學、學以致用、重在推動的原則,根據《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中國共產黨宣傳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規則》《山西省貫徹<中國共產黨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規則>實施辦法》,結合我省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全省各級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黨的各級紀律檢查機關、工作機關、直屬事業單位的領導班子理論學習中心組。
第二章 考核評價內容
第三條 考核評價黨委 (黨組) 理論學習中心組安排學習內容的情況。
(一)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情況。
(二)學習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山西重要講話、在推動中部地區崛起工作座談會重要講話、在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座談會重要講話“三篇光輝文獻”精神的情況。
(三)學習黨章黨規黨紀和黨的基本知識,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情況。
(四)學習黨的歷史、中國歷史、世界歷史和科學社會主義發展史的情況。
(五)學習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所需要的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科技、軍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識的情況。
(六)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實際安排學習內容的情況,特別是在破解改革發展實踐中遇到重點、難點問題時,安排專題學習的情況。
(七)黨中央及省委要求學習的情況,以及圍繞上級重大決策部署精神設置專題學習的情況。
第四條 考核評價黨委 (黨組) 理論學習中心組運用學習形式的情況。
(一)黨委 (黨組) 理論學習中心組把集體學習研討作為學習的主要形式,把重點發言和集體研討、專題學習和系統學習結合,每季度不少于一次開展集體學習研討和互動交流的情況。
(二)黨委 (黨組) 理論學習中心組成員把理論學習與專題調研相結合,深入基層、深入群眾開展調查研究的情況。
(三)黨委 (黨組) 理論學習中心組成員結合工作需要和個人實際,開展自學的情況。
(四)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成員中的常委(黨組成員)每年不少于一次為黨員干部作形勢報告的情況。
(五)黨委 (黨組) 理論學習中心組運用“學習強國”學習平臺、好干部在線等網絡平臺學習的情況。
(六)黨委 (黨組) 理論學習中心組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實際,創新學習方式,改進學習方法,增強學習吸引力、針對性和實效性的情況。
第五條 考核評價黨委 (黨組) 理論學習中心組成果轉化運用的情況。
(一)黨委 (黨組) 理論學習中心組及成員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學懂弄通做實,用黨的創新理論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堅持學以致用,用馬克思主義立場、觀點、方法分析解決問題,把學習成果轉化為有效政策舉措,運用黨的創新理論化解矛盾、破解難題的情況。
(二)黨委 (黨組) 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取得明顯成效并形成具有推廣價值的經驗做法的情況。
第六條 考核評價黨委 (黨組) 在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方面履職盡責的情況。
(一)黨委 (黨組) 在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中把好政治關,嚴守黨內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確保正確政治方向的情況。
(二)黨委 (黨組) 把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黨建工作責任制和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的情況。
(三)黨委(黨組)審定年度學習計劃、確定學習主題,及時上報上級黨委宣傳部、組織部或者有關黨的機關工作委員會備案的情況。
(四)黨委 (黨組) 理論學習中心組及時向上級黨委宣傳部、組織部專題報送理論學習中心組每次學習的情況;各級機關、企事業單位黨組織理論學習中心組及時向有關黨的機關工作委員會報送理論學習中心組每次學習的情況。
上級黨委宣傳部、組織部每年通報下級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的情況;有關黨的機關工作委員會每年通報同級機關、企事業單位黨組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的情況。
(五)黨委 (黨組) 理論學習中心組第一責任人、直接責任人及其他成員履行責任的情況。
(六)黨委宣傳部、組織部、辦公廳 (室) 或機關黨委等相關職能部門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協調、服務和指導工作的情況。
(七)黨委宣傳部、講師團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下級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的情況,抓好本地本系統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秘書培訓的情況。
(八)黨委講師團或機關黨委等相關職能部門為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提供高質量學習參考資料的情況。
(九)黨委 (黨組) 理論學習中心組相關學習計劃、通知、紀要、學習記錄、學習報告、新聞報道,理論學習中心組成員研討發言、理論文章、調研報告、考勤記錄等檔案材料及相關制度的管理情況。
(十)黨委 (黨組) 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專人負責、專項經費保障的情況。
第三章 考核評價方式
第七條 考核評價方式包括日??荚u和年度考評。各級黨委宣傳部、有關黨的機關工作委員會按照管理權限牽頭組織開展考核評價。省委宣傳部牽頭負責對各市委、省直屬機關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國資委黨委、省委軍民融合辦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情況進行考核評價,具體工作由省委講師團承擔。省直屬機關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國資委黨委、省委軍民融合辦負責對所屬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情況進行考核評價,并將考核評價情況報省委宣傳部。各市、縣(市、區)參照以上做法開展考核評價。
第八條 上級黨委宣傳部、有關黨的機關工作委員會開展日??荚u。
(一)巡聽旁聽。對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情況進行巡聽旁聽,作出評價,提出意見建議。上級黨委宣傳部對下級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每年不少于一次巡聽旁聽,有關黨的機關工作委員會對所屬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每年巡聽旁聽覆蓋面不少于所屬單位數量的30%。在巡聽旁聽期間與部分理論學習中心組成員、學習秘書談心談話,進行深入了解。
(二)調閱文檔。根據中央及省委對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內容的要求,隨機調閱學習文件和學習記錄、學習計劃安排及落實情況,理論學習中心組成員參加集中學習和發言情況,撰寫學習體會文章和調研報告及相關檔案管理等情況。
第九條 上級黨委宣傳部、有關黨的機關工作委員會開展年度考評。
年度考評一般在每年年末或次年年初組織開展。
(一)各級黨委 (黨組) 理論學習中心組自查自評。
自查自評工作應在上級黨委宣傳部、有關黨的機關工作委員會開展實地考評前完成。
1.圍繞學習內容、形式、制度、成果轉化等考評內容開展自評并撰寫年度自評報告,內容包括主要做法、存在問題、下一步打算等。
2.填寫《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自評表》。
3.自評報告和《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自評表》報送上級黨委宣傳部、有關黨的機關工作委員會。
(二)上級黨委宣傳部、有關黨的機關工作委員會開展實地考評。
1.開展談話。與黨委 (黨組) 理論學習中心組第一責任人、直接責任人、部分理論學習中心組成員進行談話,了解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情況;與學習秘書談話了解具體工作開展情況。
2.查閱文檔。查閱本年度學習文件和學習記錄、學習計劃安排及落實情況,理論學習中心組成員參加集中學習和發言情況,撰寫學習體會文章和調研報告及相關檔案管理等情況。
3.學習抽查。圍繞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內容,結合“學習強國”學習平臺、好干部在線有關內容,對理論學習中心組成員學習情況進行理論問答抽查。
第四章 考核評價結果確定
第十條 考核評價結果確定應當堅持實事求是、綜合研判,堅持定性與定量相結合,全面準確反映考評對象學習情況。各級黨委宣傳部、有關黨的機關工作委員會結合實際制定具體方案,并根據日??己嗽u價和年度考核評價情況,進行集體研究,確定年度考評結果。
第十一條 考核評價結果包括考評報告、等次鑒定等內容??荚u報告包括基本情況、成效做法、存在不足、整改意見等內容。
第十二條 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年度考評結果分為優秀、良好、一般、較差4個等次。其中“優秀”等次比例原則上不超過總體數量的30%。原則上慎重使用“較差”考評等次。
優秀是指圓滿完成了中央及省委要求的學習內容、年度學習計劃,學習效果顯著。
良好是指較好完成了中央及省委要求的學習內容、年度學習計劃,取得了較好的學習效果。
一般是指勉強完成了中央及省委要求的學習內容、年度學習計劃,或者在某方面學習存在明顯不足。
較差是指在完成中央及省委要求的學習內容、年度學習計劃方面存在嚴重缺項,或在學習管理中存在嚴重問題。
第十三條 年度考評等次由各級黨委宣傳部、有關黨的機關工作委員會以文件形式進行內部通報。
第五章 考核評價結果運用
第十四條 考核評價結果為優秀的,通過新聞媒體等形式予以宣傳推廣,報送參加有關評選活動,并優先考慮納入全省 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示范點;考核評價結果為一般或較差的,上級黨委宣傳部、有關黨的機關工作委員會要提出整改要求,督促有關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限期進行整改。特別是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中出現錯誤傾向產生惡劣影響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問責??荚u結果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的重要依據。
第十五條 將考評結果反饋同級黨委組織部門,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中共山西省委宣傳部負責解釋,日常工作由中共山西省委講師團承擔。
第十七條 各地黨委宣傳部、講師團,有關黨的機關工作委員會可依據本辦法制定貫徹實施的具體措施。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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